羅馬書 13:8-11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,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再者,你們曉得,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;因為我們得救,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。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。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,帶上光明的兵器。行事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晝。不可荒宴醉酒;不可好色邪蕩;不可爭競嫉妒。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

前言

  • 羅馬書13: 8「不要欠人的債;但在彼此相愛的事上,要覺得是欠了人的債。愛別人的,就成全了律法。」

保羅用欠這個字。保羅勸勉信徒不要欠債,有債就要趕快還,但在愛這件事上,卻要常常覺得欠人。

 

  • 我們為什麼會欠下這愛的債?

羅馬書 3: 23-25 「因為人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但他們卻因著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,是憑著祂的血,藉著人的信,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。」

  • 債的產生是當別人借了我們一個東西,或是為我們刷卡購物,銀行先幫我們付了。
    ●或是某人對另一個人做了一件好事。
  • 同樣的,對基督徒來說,基督用自己的寶血付了我們罪的代價,使我們不被神定罪,且與神的關係得以被恢復,有罪的是我們,但付代價的是耶穌。
  • 耶穌為我們的罪付了代價,如果相信耶穌基督為我的罪死,接受耶穌為我的救主,那我就對神欠下了愛的債。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樣一個蒙神拯救的愛的故事。

 

  • 誰是債主?

申命記6:4-6「以色列阿,你要聽!耶和華 ─ 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 ─ 你的神。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。」

  • 第一個債主,就是為我們的罪而犧牲自己性命的主耶穌基督。
  • 神盼望我們用真摯、熱忱的愛來回應祂。不是唱詩好聽、查經精準,而是心向著神。

 

賽65:2「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;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。」

  • 即使神的百姓悖逆神,神仍然不放棄。不斷向他們揮手,不斷向他們說:回來愛我,回來事奉我。

 

撒母耳記上15:22「撒母耳說: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,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?聽命勝於獻祭;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。」

  • 聽很重要,要用心聽、仔細聽。
    ●聽從聽從,聽也有順服的意思。聽到了,就要去行。

 

羅馬書13: 8「不要欠人的債;但在彼此相愛的事上,要覺得是欠了人的債。愛別人的,就成全了律法。」

羅馬書1:14「無論是希臘人或是未開化的人,聰明的人或是愚笨的人,我都欠他們的債。」

  • 第二個我們還債的對象是「人」!我們前後左右的人,都是我們的債主。
  • 甚至對我們不友善的人,都是我們的債主。
  • 我們心中有耶穌基督,神就必給我們能力去愛人,過程可能會有犧牲、要放棄,但神可以讓我們有更多愛去愛人。

 

馬太福音5:46「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,有什麼賞賜呢?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?」

羅馬書13: 9「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心等等的誡命,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裡面了。」

  • 謙卑、順服,才能有力量、有喜樂,去行出這樣不可能的愛。
  • 我們很多時候,是按著自己的情緒跟感覺去愛人。每個人心靈深處有對愛的渴望,保羅教導我們,要用這樣的渴望去愛人,並成為傳遞快樂的媒介。
  • 我們該如何還這債?

馬太福音22:37-40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。」

  • 日常生活中,一定有人需要我們的關心、問候及愛。對方可能不是我們生活圈的人,但是是會接觸到的。所以我們要看看周圍的人,有誰是你可以去愛的?神聖靈會幫助你成為祝福的管道。
  • 我們要生活在團體裡,才能與人建立愛的關係。若只在電腦前、手機前,就無法學習饒恕、赦免、犧牲、施捨這些功課。
  • 想要與人建立真誠、持久的關係,就要先敞開自己,分享自己的軟弱、自己的需要,在自己的軟弱上經歷到別人施恩典,才會懂得怎麼愛人如己。
  • 你有沒有可以分享生活中重要的事的人,你自己是不是可以讓人分享他重要事的人?

是不是可以傾聽別人心裡話的人?

  • 要加入小家,在小家裡、在團契中,才能真正成長,學習到什麼是愛。

問題討論與分享:

  1. 請分享你信主的經過,分享這個愛故事。
  2. 對於傷害我的人,我一定要原諒嗎? 聽過這篇信息,我可以嘗試如何去愛對我不友善的人。
  3. 你覺得有哪些人是你需要去愛他們的?去還愛的債。